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脱硝催化剂再生招标公告

日期:2024-09-29 15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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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(生产招标部)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: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 一、招标介绍及范围: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。招标项目范围:对本项目Ceram蜂窝式催化剂(150个模块约320m3)进行实地详细勘察、取样检测,并对本项目催化剂可再生部分与****部分进行评估,确定再生率,将全部催化剂运回中标人厂房,对可再生催化剂进行清洗、再生、模块框架损坏修复,达到再生催化剂性能保证要求。中标人负责妥善保...

(生产招标部)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招标公告

项目名称: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

一、招标介绍及范围:

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。招标项目范围:对本项目Ceram蜂窝式催化剂(150个模块约320m3)进行实地详细勘察、取样检测,并对本项目催化剂可再生部分与****部分进行评估,确定再生率,将全部催化剂运回中标人厂房,对可再生催化剂进行清洗、再生、模块框架损坏修复,达到再生催化剂性能保证要求。中标人负责妥善保存,根据招标人要求,将再生完成的催化剂包装好后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返还给招标人。再生完成的催化剂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,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。对****催化剂进行处置。

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。

二、资质及其他要求:

1)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,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,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(1000万元),公司注册及从事脱硝催化剂再生时间不低于2年。

2)投标人须具有国内外至少应有国内外3台以上300MW(或以上)机组的SCR脱硝催化剂再生业绩(要求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及用户使用证明),且具有再生后催化剂连续稳定运行超过10000h的成功案例。

3)具有废烟气脱硝催化剂(HW49)危废经营许可证。本项目催化剂再生,以及****催化剂运输、处置等全部过程都应符合国家环保部对于废旧催化剂处置规定(HW49)及地方环保部门政策法规要求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,只接受有催化剂再生资质的公司投标。

4)在专业技术、设备设施、人员组织、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废旧催化剂再生、处置、运输的能力。

5)投标人在*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、严重违约,未发生重大及以上**责任事故;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;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。

6)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,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,且资产未被重组、接管和冻结,良好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。

7)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(及以上)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;母公司、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。

三、报名须知:

1) 请有意向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参加。报名时间:20151109~1116日,上午900~1130,下午1330~1700(节假日除外),逾期不予受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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